中新網四川新聞1月7日電 (記者 張浪)“糧食及其副產品的總硒含量達到0.15—0.50mg/kg,且硒代氨基酸含量超過總硒含量的65%,就可以標示為‘富硒’產品。”近日,由萬源市富硒產品檢驗中心參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供銷合作行業標準富硒農產品(GH/T1135—2024)正式對外發布,萬源“富硒”農產品有了正式奔向九州的“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供銷合作行業標準富硒農產品(GH/T1135—2024)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提出并歸口,萬源市富硒產品檢驗中心等來自全國各地的37家機構、院所、企業的50位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經調研、起草、評審、公示、發布等多個環節,于2024年10月29日正式對外發布,并將于2025年5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分為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識、包裝貯存運輸8個方面,適用于從生長環境中自然富集或通過生物營養強化技術生產的富含硒的農產品。
“修訂后的標準覆蓋類別更全,適用范圍更廣,基本涵蓋了萬源市富硒農產品的主要品種。”參與標準修訂的萬富硒產品檢驗中心技術負責人楊琳表示,標準涉及糧食及其副產品等9類農產品,主要明確了總硒和硒代氨基酸兩項指標。其中,糧食及其副產品、果品兩類富硒農產品的總硒含量為0.15—0.5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達到總硒含量的65%;富硒蔬菜類及其制品的總硒含量為0.15—1.0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達到總硒含量的65%;富硒食用菌及其制品的總硒含量為0.15—5.0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達到總硒含量的65%;富硒飲料作物產品的總硒含量為0.25—4.0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達到總硒含量的60%;肉、蛋、水產品三類富硒農產品的總硒含量為0.15—0.5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達到總硒含量的80%;富硒乳類的總硒含量為0.075—0.15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達到總硒含量的80%。
“硒是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繼碘、鋅之后的第三大微量營養保健元素,食用富硒產品越來越被廣大消費者重視。”萬源市富硒產品檢驗中心黨組書記、主任陳本強表示,萬源作為四川省唯一的天然富硒區,土壤硒含量較高,有了標準引領,富硒功能農業必將迎來新的春天。下一步,中心將依據此標準加強檢驗檢測和技術指導,進一步完善當地富硒農產品種(養)殖技術標準體系,指導培育更多富硒農產品品牌,助力“五彩產業”更加蓬勃興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