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貿市場內不法商家“缺斤短兩”“計量作弊”的現象,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出臺《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集貿市場的主辦者和入場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的相關義務作出規定。《辦法》發布以來,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區(市)縣局進行廣泛深入的宣貫,對集貿市場主辦者進行培訓,營造公平、透明、放心的購物環境。
“《辦法》壓實了集市主辦者主體責任,例如,要求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的,應當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縱容。”據介紹,修訂的主要內容還包括,進一步規范經營者行為,《辦法》明確經營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規定經營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同時,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集市主辦者監督不到位的行為,《辦法》明確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我們將對全市計量監管人員進行統一培訓,依據《辦法》加大集貿市場計量監管力度,努力打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讓市場的每一臺秤都成為‘公平秤’。”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目前,彭州市正以天府路市場為試點,在西南地區率先實施陽光計量防作弊示范項目。該項目為市場內222家商戶更換防作弊電子秤,鏈接陽光計量防作弊監管平臺,實現“陽光計量+智慧監督”雙重監督。
所謂防作弊電子秤,即具備電子鉛封和物理鉛封雙重保護功能,一旦電子秤外殼被打開會立即鎖死并發送報警信息到監管后臺,市場監管方就能實時掌握電子秤的使用情況和潛在作弊行為,從而實現精準監管,陽光計量防作弊示范項目將持續推廣應用。(記者 王靜宇)
(來源:成都日報)